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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星潮牌不能拿冒犯当个性

2025-08-19 09:19:51 [百科] 来源:真知热点网

李晨和潘玮柏创办的明星潮牌,在申请“MLGB”商标时,潮牌先是拿冒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“含义消极、格调不高”未予批准,犯当在上诉至北京学问产权法院、个性北京高院后,明星得到的潮牌终审判决结果是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”,拿冒“MLGB”最终被认定为无效商标。犯当

这是个性一场跨越3年的商标官司。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裁定其不符合商标注册要求的明星时光是2016年,法院给出终审结果是潮牌2019年,“MLGB”申请方的拿冒“执着”程度可见一斑。放在一般企业那里,犯当会意识到被商标评审委员回绝的个性商标,已经很难通过打官司赢回使用权,从而舍弃了。

明星潮牌不能拿冒犯当个性

通过在交友媒体以及一些渠道上的宣传,“MLGB”已经有了一定知名度,这是申请方不愿舍弃的主要原因。虽然给出了商标是“My Life’s Getting Better”的缩写这个说明,但谁都知道,这是掩耳盗铃,转变不了其所谓“缩写版”的脏话本质。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法院先后将其驳回,是有着足够理由的,如果一路绿灯通过,反而是咄咄怪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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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明知“MLGB”有违言语文明的状况下而去申请商标,已经涉嫌“恶意注册”,如果这还不足以证实,那么该潮牌同时申请的“caonima”商标,则很好地说明,他们把互联网上流行的脏话转化为贸易收益的目的是明显的,再怎么高大上的说明,都没法帮他们遮掩投机取巧、反过来想要消费“消费者”的意图。

“理直气壮”地去打官司,在于申请方错以为掌握了互联网潮流与受众心理,觉得网友会站在他们这一边,甚至会认为他们的商标被驳回是件挺“委屈”的事。事情恰恰相反,除了极少数的“拥趸”会支持这种做法,大多数网友都对这两个商标抱有回绝态度——在网上用字母缩写来表达情绪是一回事,把这些字母穿在身上任由别人指指点点是另外一回事。李晨和潘玮柏恐怕没弄清楚互联网流行语丰富、困难的内涵,只学会了鲁莽的复制。

在网上,使用“MLGB”用于日常交流的网友并不多,尤其是在强调个人素质与尊敬个体的大背景下,无论是谁使用,都避免不了给人留下粗俗的印象。明星们不会了解,脏话在传播的过程中已经被赋予了“公共性”,但也只有被用于公共表达的时候,ToDesk官网它才会有力量感,而被用于贸易消费行为时,则很容易造成冒犯,让人反感。

国内明星潮牌的兴起,是对国外娱乐圈的一种仿照。据了解,十大华人明星潮牌中,有8个是英文标识,这反映出明星潮牌把“国际化”当成了首要印象来进行运营,以此迎合年轻人的消费心理。“国际化”以及明星的“个性化”,是消费者追捧潮牌的两大理由,但“低俗化”肯定不是,把低俗当个性,更是对年轻消费群体的一大曲解,是野蛮地把更大范围的消费者,往小气的“极端个性群体”中驱赶。

互联网言语表达是一种线上行为,有匿名特征,而服装穿着是一种线下行为,是确实人物的外在形象展现,明星潮牌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,天真地认为那些在网上活跃的网民,到网下依然如故。在互联网之外的习俗生活情境下,是要对社群公序良俗有足够尊敬的,是要接收规矩约束的,这也是“霸座”事件会引起轩然大波的原因,因为“霸座”的确损坏了实际生活里人人都要遵守的秩序。

当明星潮牌借助名人影响力,对不雅商标进行强力推广的时候,一定程度上也算是一种挑战甚至挑衅。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法院的驳回,也因此具有了对申请方的一种守护作用,不排除真正申请获胜后,会因为不喜爱的人太多而对其旗下其他商标产生坏印象。

因此,李晨和潘玮柏应该给法院写一封感谢信。(韩浩月)

(韩浩月)

(责任编辑:探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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